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辩护案例,缓刑
被告人田某甲,男。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,被公安局刑事拘留;于2019年10月6日被取保候审,于2020年3月17日被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。
案情经过
2019年9月29日15时许,被告人田某甲在xx路某安置房工地参与施工,被告人田某甲在无施工电梯操作资质的情况下,操作施工电梯向28楼运完料后下降到4楼时,施工电梯夹到正在4楼窗户处绑防尘网的被害人马某3的头部,致使马某3当场死亡。案发后,被告人田某甲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被害人家属已获得赔偿款70万元,被害人家属谅解田某甲。
律师介入
辩护律师介入之后,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,审阅案件材料,提出了田某甲有自首情节,不具有主观恶性,无犯罪前科,系初犯、偶犯,被害人家属已得到赔偿并对被告人表示谅解,认罪认罚,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,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。
判决结果
某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认真审查,参考了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,最终做出判决:
被告人田某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宣告缓刑一年

